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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作者: 发布于:2021-11-17 16:30:35 点击量:

长治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改革自评表

 

组织名称:__长治学院_学生会

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数量:__14____

是否已由省级团委、学联核查(复评):否

 

自评公开链接

https://tw.czc.edu.cn/info/1007/2315.htm

校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评估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实有50人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实有5人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实有6个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召开日期为:

第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于2021年10月26日至27日召开。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二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14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14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14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14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14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14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14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14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14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4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4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4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14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中文系

马克思主义学院

外语系

音乐舞蹈系

法律与经济学系

历史文化与旅游管理系

美术系

数学系

物理系

化学系

计算机系

生命科学系

体育系

教育系

问题不足

(选填)


改进建议

(选填)


 


二、《长治学院学生会章程(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山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长治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团的十八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发挥作为学校党政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促进同学与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通过学校各种正规的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协助学校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创造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

(三)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明确自身肩负的历史重任, 引领广大同学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四)结合我校青年学生的特点,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五)增进全校各民族同学的团结,加强与校内台湾地区和港澳同学、留学生的联系,坚定不移地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

(六)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用实际行动为广大同学做表率,构建服务型、贡献型学生会组织;

(七)发展同全国各高校学生会组织的友谊,密切与各高校学生会组织的联系与交流。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具有长治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本会成员。

第六条 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权参加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

(四)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团的十八大及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坚定理想信念,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自觉提升思想道德修养和科学文化水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科技能竞赛、体育竞技、创新创业和社会实践等校园文化活动,自主学习,勤奋进取,树立优良学风,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相关决议,完成各项任务,维护本会权益,积极参加本会活动。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会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 长治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长治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议﹐经学生常任代表会议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并经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长治学院学生常任代表会议的工作报告;

(二)修订本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长治学院学生常任代表会议;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长治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七)讨论、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选举和罢免学生委员会委员;

(九)决定本届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第十条 长治学院学生常任代表会议是长治学院学生会在长治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学生常任代表会议每年应至少举行两次全体会议。学生常任代表会议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学生常任代表会议全体会议由校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学生常任代表会议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学生常任代表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长治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长治学院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长治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三)选举产生长治学院学生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四)选举产生参加上一级学联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审议和批准长治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六)监督评议学生会组织工作,监查组织章程和工作条例等实施情况。

第十一条 长治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是长治学院学生会的工作领导机构,集体负责长治学院学生会的日常工作。长治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长治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长治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及长治学院学生常任代表会议负责。

校学生会主席团决定主要事项实行表决制,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常任代表会议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学生常任代表会议全体会议;

(三)决定聘任和解聘长治学院学生会秘书长;

(四)决定任免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十二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中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轮值)。

第十三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聘请校团委专职干部担任秘书长,秘书长对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四条 长治学院学生监察委员会是长治学院学生常任代表会议下设机构,对长治学院学生常任代表会议负责。

学生监察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由学生常任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主任和副主任列席校学生会主席团会议。

学生监察委员会依照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学生常任代表会议委托,监督评议《长治学院学生会章程》的实施和校学生会工作;

(二)受学生会主席团委托,监督评议各学院学生会工作;

(三)对各级学生会主要学生骨干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开展其他受学生常任代表会议委托的工作。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五条 系级学生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在学院党委领导、团委指导下,依照《长治学院学生会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系级学生会接受校学生会领导并协助校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系级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学校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报校党组织、校学生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迟举行。

第十七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基本单位,由班级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受校党政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

第十八条 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学院党政和学院学生会规定。

第五章  骨干

第二十条 学生会骨干要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应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并接受考察、监督和考核。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骨干必须模范履行本章程第二章第九条所规定的成员义务,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度的思想政治觉悟、坚定的理想信念、优良的道德品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结奉献精神,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能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品学兼优、才干卓越、胸怀宽广”;

(二)具备牢固的专业基础与合理的知识结构,有较强的学术精神和学习能力,学业成绩优秀;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

第二十二条 长治学院学生会骨干的选拔面向全体成员。主要学生骨干选拔坚持党委全面领导,党委学工委办(学工处)、团委多部门负责原则,保证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第二十三条 各级学生会组织应建立健全学生会骨干机制,对于违反本章程规定或其他相关规章的学生会骨干,应按规定劝退,造成恶劣影响的,应予以辞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长治学院学生会的工作经费来自学校拨款和社会赞助,用于支付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和活动开支。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长治学院学生会,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各院系学生会可依据本章程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政治

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1

李国权

预备党员

计算机系

2019级

12

2

张祁

预备党员

音乐舞蹈系

2019级

22

3

郭敬睿

共青团员

数学系

2019级

24

4

张锦鹏

预备党员

体育系

2019级

12

5

孙梦晨

共青团员

中文系

2019级

19

6

杜志泓

共青团员

音乐舞蹈系

2020

21

7

杨晓阳

共青团员

数学系

2020

21

8

王佳琪

共青团员

音乐舞蹈系

2020

42

9

杜佳蓉

共青团员

音乐舞蹈系

2020

8

10

赵楠祺

共青团员

物理系

2020

22

11

姜天瑞

共青团员

音乐舞蹈系

2020

31

12

高明慧

共青团员

外语系

2020

8

13

赵处陶

共青团员

物理系

2020

6

14

王寿繁

共青团员

计算机系

2020

21

15

兰俊蓉

共青团员

计算机系

2020

6

16

王晶

共青团员

外语系

2020

11

17

李晓晨

共青团员

计算机系

2020

2

18

刘亚磊

共青团员

体育系

2020

12

19

王志强

共青团员

中文系

2020

12

20

王旋旋

共青团员

中文系

2020

18

21

刘少宇

共青团员

历史与旅游管理系

2020

1

22

李素青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

31

23

秦丹

共青团员

中文系

2020

9

24

桑志芳

共青团员

美术系

2020

26

25

杨敬宏

共青团员

历史与旅游管理系

2020

32

26

康家伟

共青团员

体育系

2020

35

27

牛佳琪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

13

28

李嘉琪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

4

29

万红艳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

15

30

张舒然

共青团员

外语系

2021



31

郭五星

共青团员

外语系

2021



32

代玉轩

共青团员

外语系

2021



33

高义博

共青团员

计算机系

2021



34

牛星月

共青团员

物理系

2021



35

张昕

共青团员

物理系

2021



36

郝娇

共青团员

物理系

2021



37

张郅鑫

共青团员

物理系

2021



38

宋佳敏

共青团员

生命科学系

2021



39

周宇超

共青团员

历史与旅游管理系

2021



40

张天佑

共青团员

体育系

2021



41

张晴

共青团员

法律与经济系

2021



42

王俊阳

共青团员

体育系

2021



43

王丹

共青团员

中文系

2021



44

肖红

共青团员

中文系

2021



45

赵欣欣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



46

王喆

共青团员

法律与经济学系

2021



47

王一帆

共青团员

中文系

2021



48

李强

共青团员

音乐舞蹈系

2021



49

许彬颖

共青团员

计算机系

2021



50

刘蓉

共青团员

生物系

2021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主席团构成

长治学院第十七届学生会拟设主席团成员5名,其中执行主席1名。

(二)主席团产生办法

主席团成员、执行主席须以公开竞争的方式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校团委的指导下确定主席团成员、执行主席的资格条件,候选人须政治合格、品学兼优、素质过硬、有较好群众基础,经公开报名、院系推荐、民主酝酿、资格审查和公示等程序确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执行主席经第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主席团选举办法

长治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长治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长治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及长治学院学生常任代表会议负责。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第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于2021年10月26日至27日召开。

(二)地点

长治学院北校区二号楼六楼报告厅。

(三)代表数量

正式代表138名,列席代表60名。

(四)主要议程

1. 听取并审议《长治学院第十六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2. 选举产生长治学院第十七届学生常任代表会议常任代表;

3. 选举产生长治学院第十七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执行主席。

(五)宣传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5gVb83dOxgEKEEIAOUP_6A

https://tw.czc.edu.cn/info/1007/2309.htm

(六)现场照片

 

长治学院第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合影

 

第一次全体代表会议

(第一阶段-开幕式)

 

宣布大会开幕、奏唱国歌

 

宣读兄弟院校贺电、贺信

 

校党委领导讲话

 

长治学院学生会代表作工作报告

 

全体代表进行投票

 

第二次全体代表会议

 

第三次全体代表会议

(闭幕式)

 

奏《国际歌》

 

各代表团分团讨论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我校现有学生13671名,共有284个班级。根据《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这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拟定为138名,占学生总数的1%。其中,各级学生干部代表不超过30%,女代表不少于25%。拟定特邀代表若干名,主要为团省委学校部代表、省学联代表、学校领导及学校有关部门。列席代表在部分学生组织的主席团中产生,共计19名。

      代表名额的分配办法:名额分配覆盖各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校、系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各系学生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及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

      学生代表的产生程序:以各基层学生会为选举单位,由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及构成要求,组织学生进行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学生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代表名额的20%,在同级党组织和校学生会审查通过后,提交本选举单位的学生代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产生参加大会的正式代表。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吴海霞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王玺